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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權及引渡民刑事件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關於漢奸案件之告發早經明令截止嗣後任何未經檢察官偵查之案件應即無庸置議其在偵查或審判中者應從速辦理以資結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0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涉外案件/涉外案件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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