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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權及引渡民刑事件

國民政府指令司法院據司法行政部呈請明令宣告此後上海租界內自稱為中國法院之任何非法組織其所為裁判及其他任何行動一律認為無效以辨順逆而正觀聽等情轉請鑒核施行一案業經明令宣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1/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涉外案件/涉外案件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1/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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