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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二)

行政院令省政府遵行「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及召集研討「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談話會紀要,行政院軍委會令各部會省市軍事機關遵行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實施意見,{#何成濬#}請示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是否增列軍事機關逮捕權及{#陳布雷#}意見,{#張鎮#}{#何成濬#}呈請將憲兵司令部軍政部列為有權逮捕機關,{#蔣中正#}電示{#戴笠#}查獲販煙毒軍火奸諜盜匪人物處理方式,行政院令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於八月一日施行及實施事項,{#張厲生#}呈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實施注意辦理事項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7/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法規(業務法規入此類)
  • 相關人員
    何成濬;陳布雷;張鎮;蔣中正;戴笠;張厲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2/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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