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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署公文書條例

國民政府代秘書長呂苾籌函法制局關於貴局呈復審核司法部擬訂司法官署公文書暫行程式條例擬將原案名稱修正為司法官署公文書程式暫行條例並附說明請核定施行一案經委員會議決著法制局起草全部文公程式條例並將文書種類劃一規定錄案函達查照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05/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法規(業務法規入此類)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05/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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