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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級制度

國民政府令司法部關於呈復司法制度擬沿用四級三審呈奉批飭妥訂詳確辦法一案茲經詳加審酌請將前用二級二審各省奉到部令以前由第二審判決案件一律認為確定第三審不予受理請鑒核令准施行一案仰即遵照並分別轉行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02/0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政策制度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02/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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