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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級制度

{#王寵惠#}呈各級法院改組後仍暫行沿用四級三審制,{#魏道明#}呈通令各省漸改用二級二審制以減少法律糾紛,司法院批令各省法院受理尚未確定各案仍依四級三審辦理以重人民訴訟公權,{#鈕永建#}呈為{#何世禎#}對於審級採四級三審制實行前判決各案是否一律不准上訴一案請示辦理,最高法院函上訴問題應由江蘇省政府依法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12/2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政策制度
  • 相關人員
    王寵惠;魏道明;鈕永建;何世禎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11/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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