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理院組織規程(二)

國民政府明令任命大理院暨總檢察廳各職員,{#林翔#}呈辦理廣東、廣州高等檢察廳、審判廳檢察長、廳長任免代理情形及大理院停辦墳山登記與經費支付預算書,國民政府函知司法行政事務處人民控告法官須依監察院布告手續違此不准受理,{#廖仲愷#}呈復暫由國庫酌量支付大理院經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5/10/2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司法總目
  • 相關人員
    劉通;吳天寵;文壯;林雲陔;楊宗炯;陳芝昌;陳融;林翔;廖仲愷
  • 卷件結束時間
    1925/12/2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