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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議決保障人民自由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及司法院等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函為第四屆二中全會委員覃振等提請厲行一中全會決議准予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一案決議交國府請查照核辦一案奉諭分交行政院司法院核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3/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司法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3/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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