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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留學經費申請案(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文書局函內政部衛生署枝正朱章賡有關行政院函據教育部呈復查留法學生名冊中並無鄭可請求發給留學證書至於請領獎學金補助一節如曾領得留學證書得依照規程逕呈廣東省政府核辦奉諭轉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8/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留學/請求救濟協助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8/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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