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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古物與建築物處理辦法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有關北平古物保管機關處分事宜一案經決議古物與建築物應以分別處理為原則等情奉批令行政院轉飭遵照暨令國立中央研究院查照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10/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圖書文物管理/古物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10/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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