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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證明與補發

{#于右任#}提議追認上海大學學生學籍與國立大學同等待遇並送國府令主管院部遵照辦理情形,{#陳登雲#}轉請教育部補給教員登記證案,中常會決議通過新聞事業等專修畢業生取得專科以上學校資格,{#華洪熙#}等呈勿取消畢業資格及勿解散上海交通大學並救濟失學學生發正式大學文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3/26
  • 相關地點
    江蘇-上海;河北-北平;江蘇-南京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甄別試驗、學籍證明/學歷
  • 相關人員
    蔣中正;于右任;陳登雲;華洪熙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4/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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