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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申請撥建校舍

國民政府訓令前首都建設委員會為據行政院呈為據南京市政府呈報接收首都建設委員會情形該會經費部分迄今未准移交等情除指令應俟經費部分一併接收清楚後再行呈院核辦請鑒核令催一案除指令行政院外訓令迅將經費部遵造冊移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7/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教育總綱/校舍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7/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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