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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注音符號推行法令案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有關首都國語注意符號講習所長彭林仙請將注音符號列入全國各大中學課程一案奉諭交行政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9/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教育總綱/法規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9/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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