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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注音符號推行法令案

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更改注音字母為注音符號及推行辦法辦理情形,{#彭林仙#}呈請將注音符號列入各大中小學課程案,{#蔡元培#}呈請通令各機關採用注音符號留聲機片及課本推行注音符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04/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教育總綱/法規
  • 相關人員
    彭林仙;蔡元培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3/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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