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皖北各界請撤銷北鹽公共營業處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函行政院為安徽省直屬蚌埠區黨務整委會電為反對兩淮鹽運使變更蚌埠鹽商營業辦法請求予以適當解決一案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11/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鹽務管理/鹽務管理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11/1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