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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新鹽法案(三)

天津蘆綱公所等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為新鹽法二年完成困難實多謹臚列長蘆情形請准收回成命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1/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鹽政/法規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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