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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新鹽法案(二)

{#任應霖#}等電修改新鹽法取消自由買賣、改良鹽商待遇、保障鹽業生計權利辦理情徵,{#高錦泰#}等呈餘岱場產情形特殊請劃作特別區域,江蘇省黨務整理委員會等請速頒新鹽法撤一切緝私機關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4/03
  • 相關地點
    江蘇-上海;河南-開封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鹽政/法規
  • 相關人員
    任應霖;高錦泰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8/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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