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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押月息利率

中央法制委員會建議典押月息應照國定利率年利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中央秘書處函嚴禁高利借貸及上海執委會關於外交問題決議案,行政院呈擬請普通借貸照年利二分四釐定,{#張學良#}令暫准東北各省區維持月利二分五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07/06
  • 相關地點
    江蘇-上海;河北-北平;四川-自貢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存匯款、放款/利率
  • 相關人員
    張學良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2/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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