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各銀行(分行)設立撤銷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函中央銀行為財政部函送辦法五項經決議上海設分行總行移設首都等一案奉諭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10/0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銀行/銀行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10/0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