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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撥發(二)

{#錢大鈞#}呈請發上海市府補助費三十億元,{#李宗仁#}電請速撥{#施奎齡#}前請增撥之河北省復員費及應急費,{#李品仙#}呈請撥安徽省復員費十億元、{#劉真如#}等電請撥發東北各縣復員費十億元,行政院呈擬撥發各省匪區收復縣份復員救濟經費標準,行政院呈綏靖區範圍收復縣市一覽表及撥發各省預備金一覽表,{#熊斌#}呈請按月如數補助北平市及酌撥敵偽產業變賣價款補助該市建設經費,漢口市長{#徐會之#}呈請補助市政建設費或將日偽留存該市產物撥歸市有濟用及准以中央劃撥該市土地稅及契稅作抵息借款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28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漢口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財務支付/財務支付總目
  • 相關人員
    傅作義;錢大鈞;李宗仁;施奎齡;李品仙;劉真如;熊斌;徐會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6/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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