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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所得稅法施行

渠縣煙商{#洪國治#}等呈請明白規定煙舖應納各項稅章,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食鹽戰時附稅即由財政部通令開徵並按實編送預算,行政院准財政部呈請凡各機關因公証用不動產均可不課契稅備案,行政院院會通過政部呈擬三十二年度撥洽縣市土地稅比率為百分之十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5/13
  • 相關地點
    渠縣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直接稅/所得稅
  • 相關人員
    洪國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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