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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各機關不得自由徵稅

中央政治會議議決中央地方對於人民強制徵收稅捐或有專賣獨占事業性質必經審議始得成立、裁釐之後在中央未規定辦法前通令各省市不得自由抽稅,立法院呈請通令中央各機關將未經立法程序所徵收之賦稅捐費及締結條約送交立院核議辦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2/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稅務/稅務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09/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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