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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為外交海軍兩部與參謀本部會同審議領海界線等由決議領海範圍定為三海里緝私界程定為十二海里由財政部擬具緝私界程之實施及宣告辦法一案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6/0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財政/查緝/走私逃稅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6/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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