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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捐款處理辦法

中國國民黨函收受華僑捐款決議仍由中央財務委員會統一經收給據,中央財務委員會函華僑捐款須由保管委員三人簽字蓋章方能支付動用,財政部函僑胞捐獻匯票匯款收據請交該部公債司匯交香港中國銀行辦理,行政院呈各機關團體向海外募捐應先核准再實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2/26
  • 相關地點
    廣東-香港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華僑事務/華僑捐獻
  • 相關人員
    于右任;林森;汪兆銘;葉楚傖;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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