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租界名稱糾正辦法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行政司法兩院會呈為前奉中央交辦糾正租界稱呼一案據外交內政交通司法行政四部會同呈擬辦法會呈鑒核施行一案奉批令准照辦並函達中央執行委員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2/2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領域/租界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2/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