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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裁判權撤廢(五)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准函為奉核定審查關於外國人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他特別形式法令之罪者均由司法機關審判之疑義請查照轉陳令遵一案業奉府分令飭遵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外國人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他特別形式法令之罪者均由司法機關審判奉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通過請查照轉飭令遵國民政府令行政院及司法院及軍事委員會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9/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司法與法權/領事裁判權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9/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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