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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裁判權撤廢(二)

國民政府密令行政關於撤銷領事裁判權案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議決應以三點為先決問題與關係國進行交涉如對方不肯就範應即認為談判中止等因令仰轉飭外交部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2/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司法與法權/領事裁判權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2/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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