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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越關係協定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中法關於法國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及中法關於中越關係協定等件經立法院院會決議應予批准已令行政院轉飭外交部依例辦理函達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3/2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公約、協定、換文/公約、協定、換文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3/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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