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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越關係協定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及立法院為准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函為中國沿邊三省與法國越南有無線電通訊制度協定草案經本會決議可予批准檢件函達查照交立法院審議並令行政院知照等由除函復外並令交立法院審議外令仰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5/0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公約、協定、換文/公約、協定、換文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5/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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