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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互不侵犯暨友好條約

國民政府指令立法院據呈為中國愛司托尼亞友好條約經飭據審查呈復似可予以批准經提出本院會議議決通過呈請鑒核施行等情應准照辦並已令行行政院轉飭外交部依例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5/1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條約/友好條約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5/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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