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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互不侵犯暨友好條約

國民政府訓令立法院為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處函為行政院轉送我國與臘特維亞(拉脫維亞)友好條約經陳奉中央政治委員會決議可予批准交立法院審議函達轉陳飭遵一案令仰該院遵照審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9/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條約/友好條約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9/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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