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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蘭)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外交部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中國波蘭簽定友好通商航海條約及換文批准書等關於保留條件有暫守秘密之語應否發表抄送本處以便照登公報一案俟將來公布時自當抄送尊處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10/2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條約/中外條約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10/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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