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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外訂立新約各界陳述意見

行政院院長譚延闓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中華國貨維持會電陳中意中比等國改訂新約有允許外人在內地雜居一條竊以為不可謹陳四端懇將約文修正再新約上有外人納稅不得異於本國人所納之數語句含意嚴重務請詳切注明一案查此案前據該會分電到院當交外交部在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1/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條約/中外條約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1/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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