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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大會決議與各國訂立工商互惠條約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行政院呈復奉令五全大會關於李血生等提議與加拿大訂約及李顯廷等提議與暹羅成立正式邦交二案已令外交部從速辦理等情奉批轉送中央黨部等因函達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1/2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條約/中外條約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1/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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