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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產申請發還(五)

國民政府文官長吳鼎昌電江西省參議會據電請准將敵偽林大麵粉廠等全部財產撥交九江縣府補助市政建設一案已奉交行政院核辦特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戰後對日政策/敵偽產業處理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1/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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