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駐華使館設置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據首都建設委員會呈為遵令指定地址以備各國建築使館之用繪具詳圖一案經國府決議照准函達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4/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駐華使領館/大使館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4/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