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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學校畢業學員成績與分發名冊(二)

行政院呈請將警官高等學校畢業實習員{#李來琴#}等六員准予補發薦任警官證書及警官高等學校正科第十一期第二十班第十七期第十八期等畢業學員成績清冊分發名單,{#吳毓靈#}等呈請飭令主管院部准予警官學校畢業學員依照高等考試及格人員待遇分發任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7/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警察教育/警官教育
  • 相關人員
    汪兆銘;李來琴;吳毓靈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1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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