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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構設置(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及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秘書處為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開為改進南京市政警察一案依據決議案另訂設置首都行政警察暫定辦法六項經決議通過錄案函達查照轉飭遵照辦理奉諭交行政院飭轉飭遵照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2/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警政/警察機構設置(增設、裁併)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2/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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