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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辦法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據奉府文官處簽呈准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為該院函為在抗戰時期建築廠礦徵收土地勘定界址後由主管機關呈請一案奉常會決議准予備案請轉陳飭遵等由簽呈鑒核等情令仰轉飭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2/2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地權/土地徵收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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