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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修改

國民政府訓令立法院為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土地法案決以三項抄案過處經轉陳奉批分別交相關機關審擬呈核除分函外抄同源計提案四件函達查照辦理等由經呈府令交立法院函復查照轉陳辦理等由辦理等由檢同原附件令仰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5/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地政/地政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5/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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