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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對各政黨社團組織聯絡辦法案(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工程師學會為准函為推定代表徐恩曾等八人來處報告請指定接見日期等由查文官長日前因公北上俟其回渝後再行函約先此奉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社團組織/社團組織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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