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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節日案(三)

直轄各機關等呈冬節元旦新年應放假慶祝,中華民國紀念日慶祝辦法四項,元旦國曆新年休假日期改為五天舊曆新年一律不得休業,元旦新年提燈會進行辦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12/21
  • 相關地點
    江蘇-上海;北平;江蘇-南京;河北-天津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禮制服制曆法/紀念節日
  • 相關人員
    胡漢民;葉楚傖;蔣中正;陳果夫;陳立夫;丁惟汾;于右任;孫科;戴傳賢;朱培德;楊熙績;王寵惠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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