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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宣誓規則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參軍處及主計處等為各機關舉行公民宣誓所派定監誓人及主席訂期在本府先自舉行公民宣誓典禮並先將派定人員姓名送府備查函請查照見復等情奉諭定八月六日在本府大禮堂舉行宣誓典禮請國府委員鄧家彥為主席文官處參軍處主計處長官監誓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8/0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選舉/選舉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8/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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