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訓政時期縣自治實施方案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為中央政治會議函為請飭內政部關於縣組織法內區公所區長人選應商承考試院遵照三全代會決議案及本會修正之完成縣自治實施方案內政部主管事務分年進行程序表辦理一案已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12/2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地方自治/縣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12/2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