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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時期縣自治實施方案

中央執行委員會等呈完成縣自治決議飭定行政院制定實施方案,內政部呈內政部十八年分依照訓政時期完成縣自治實施方案,內政部主管事務分年進行程序表內所列本年應辦各事務辦理經過情形報告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6/22
  • 相關地點
    吉林-哈爾濱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地方自治/縣
  • 相關人員
    胡漢民;謝健;譚延闓;陳立夫;戴傳賢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3/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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