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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重慶兩市行政區域與明定陪都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行政院函請轉陳明定重慶為陪都一案經陳奉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決議通過請轉陳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9/0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地方行政/院轄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9/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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