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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等行政區域調整

兼行政院院長蔣中正呈國民政府據內政部呈為准浙江省政府咨為杭州市劃分區坊閭鄰未能依照市組織法規定辦理一案擬將市組織法第五條所定特別情形按廣義解釋准其通融辦理且擬各市如有此等困難時准其呈明援案照辦呈請核示等情事關變更法令應否如擬辦理轉呈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4/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地方行政/行政區域調整(劃分合併、撤銷、改隸、歸建)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4/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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