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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改進(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准函為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嗣後各機關行文對於各級機關名稱及人名地名概須全文敘錄不得採用省文轉滋疑誤一案業經奉國府通令飭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0/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文書處理/文書處理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0/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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