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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改進(一)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有關請轉陳通飭各院會部對於發文復文須詳註日期簡號等藉增工作效率一案訓令遵照並轉飭所屬一體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3/3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文書處理/文書處理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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