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縣政機構調整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為據呈為准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函送剿匪省份各縣政府裁局改科辦法大綱經飭據審查報告提出院會通過呈請鑒核備案並發交立法院參考一案指令准予備案並候發交立法院參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2/0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地方機關組織與職掌/縣政府組織與職掌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2/0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